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,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早在两千多年前,孟子就说过:“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。”意思是学校要重视用孝敬父母、敬爱兄长的道理去教育学生。少者行路时遇见头发花白的老人,不论相识与否,应帮助老人携带背负头顶之物。又曰: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。”意即不仅要尊敬自己家的老人,还应尊敬别人家的老人。
为了使敬老、养老形成风气,历代封建王朝对尊敬老人、赡养老人,都作过一些具体的规定。
据史书记载,周朝每年都大规模地举行一二次“乡饮酒礼”,其目的是“正齿位,序人伦,敬老重贤,息事端,敦睦乡里”。
春秋战国时期,诸侯纷争,民无宁日,但仍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一子赋役,80岁以上老人免二子赋役,90岁老人全家免赋役。
汉代尊敬老人更是蔚然成风。汉文帝明确规定,80岁以上老人每月供给大米1石、肉20斤、酒5斗。同时规定:“凡孝子亲者人帛5匹”。由于汉代统治者大力提倡敬老,因而敬老之俗,屡见于史书。《汉书•食货志》曰:“人者必持薪樵,轻重相分,斑白不提携。”《汉书•地理志》记载,山东新泰、泰安一带,濒临洙水和泗水河,过河时,年少者常搀扶老人过河,并代他们携带东西。久而久之,“长老不自安,与幼少相让”。
唐代规定:“男人七十,女人七十五以上者,皆给一子侍。”
明代对老人有三种优待,一是“尊高年”,二是“设里正”,三是“优致仕”。
清朝的“千叟宴”更为后人津津乐道。1772年,康熙帝69岁生日时,曾邀请全国70岁以上老人赴京应宴,参加者有2417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尊老敬老,并对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从法律和政策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有力的保障。
在正宁当地把为老人让席、让坐、让路视为文明行为,也是一个人家庭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具体表现。特别是孝敬父母、养老送终,更是人们义不容辞的职责,因而民间流传着许多《敬老谣》、《劝孝歌》。这里选录较古老的一首:
世有不孝子,浮生空碌碌。
不念父母恩,何异栽枯木。
百骸未成人,十月居母腹。
渴饮母身血,饥食母身肉。
儿身将欲生,母身如杀戮。
父为母悲伤,母对父啼哭。
惟恐生产时,身为鬼眷属。
生出孩儿来,一命喜再续。
自是慈母心,日夜勤抚育。
儿睡正安稳,母不敢伸缩。
母睡湿炕席,儿眠干被褥。
全身处臭秽,无暇思沐浴。
横簪与倒冠,形容不整肃。
乳哺经三年,汗血几千斛。
动步忧坑井,行走怕颠覆。
病痛与痧痘,急忙求医卜。
若遇危难病,伤心多暗哭。
拜佛更求神,许愿又还福。
只要小儿安,不惜费钱谷。
一朝得回生,欢喜开眉目。
请师入学堂,诸事劳心曲。
辛苦几万般,年至十五六。
血气渐刚强,行至难拘束。
伦理总不知,诗书懒去读。
袖手食三餐,嘴馋好食肉。
朋友外追随,酒色恣所欲。
游荡不营生,还嫌不满足。
好为下流事,不顾亲玷辱。
日暮不归家,倚门母望速。
儿行十里程,母心千里逐。
娶得妻来家,鱼水情和睦。
看母面如土,看妻颜如玉。
母若责一言,含嗔怒双目。
妻或骂千万,赔笑不为辱。
母穿破裙衫,妻着新衣服。
父母或鳏寡,长夜守孤独。
健时与一饭,病则与一粥。
弃置在空房,犹如客寄宿。
将为泉下鬼,命若风中烛。
快快至无常,孤坟埋山谷。
才得父母亡,兄弟分财物。
这个要分多,那个嫌不足。
不感创业难,惟言我之福。
此等不孝人,不如禽与畜。
慈鸟尚反哺,羔羊犹跪乳。
劝尔为人子,经书须勤读。
黄香曾扇枕,孟宗曾哭竹。
子路曾负米,丁兰曾刻木。
老莱舞斑衣,乐正忧伤足。
如何今世人,不学古风俗。
勿以不孝头,枉顶人房屋。
勿以不孝口,枉食人五谷。
勿以不孝身,枉着人衣服。
天地虽广大,不容忤逆族。
急早悔前非,周待天诛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