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,依人所犯轻重,以夺人算。
此句至“算尽则死”为一节,言人之一生,日夜时刻,上下四旁,皆有鬼神鉴察也。天有三官五帝、百神诸司,地有五岳四渎、城隍里社。又有举意司,专主关达人起念处之善恶。凡此皆为司过之神。犯即自召也。夺,除去也。算,百日也。
天心仁爱,欲人于独知之地,为善去恶,因有司过之神,检察人之所犯,量度重轻而夺算焉。故曰“人间私语,天闻若雷;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”也。《诗》《书》中亦曰上帝临汝,日鉴在兹,十目十手,神之听之,则吾心独知之地,自有鬼神,更严于昭布森列之时矣。此天人合一之理也。
《华严经》曰:“人生各有二天人随之:一曰同生,二曰同名。天人常见人,人不见天人。”即善恶二部童子是也。人于每日十二时中,举意、发言、动步遇物应缘之处,常念此二天人,勿令恶念相续。偶或起一恶念,急著精彩,拽转头来。克己须从难克处克将去,直穷究到念头起灭处,则无边业障,一时清净,湛然如太虚矣。如此,则与夺之权在我,鬼神不得操之,尚何司过夺算之足云乎?